電子報第四十三期(94.01.07.) 92.09.18創刊 |
一、著作權時事分析 媒體報導,兩個自稱神準的相命師,互控對方所印行的農民曆侵害自己的著作權,倒是有人認為,農民曆是老祖宗的智慧結晶,要說誰對農民曆享有著作權,還真的不知道呢? 二、著作權法制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二○○四年十二月八日共同公告了「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」,大大提高了侵害智慧財產權的刑罰,希望有效遏止假冒與盜版犯罪。這項解釋並自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施行。 三、著作權大哉問 由於著作人新享有散布權,授權發行期間屆滿後,非經著作權人同意而散布重製物,不管是正版還是盜版,都將構成侵害散布權,不能認為是合法著作重製物,除非是二手書店,還能主張是在契約屆滿前已在市場散布之重製物,才能適用第五十九條之一的「第一次銷售理論」,繼續銷售,否則都不能適用「第一次銷售理論」。 單純之「人名」和「地名」固然不具有創作性,無法被認定為「著作」,而受著作權法保護,但同人誌創作一般很少僅利用原著作之「人名」和「地名」,而是會包括其部分情節、角色特質或人物關係等,否則也不成為同人誌,而是獨立的原創作品,故同人誌之創作應會涉及原著作之「重製」或「改作」。 英文教學教材以哈利波特這本小說內的部分章節為內容,分析作者文法、用字,並區隔美式英文和英式英文用語的不同,若所引用部分在合理範圍內,例如僅是數個段落的引用分析,且已註明出處,應可主張合理使用。 四、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1.第二十五條(公開上映權)--讓顧客看有線電視播出的電影會侵害公開上映權嗎? 2.第二十六條(公開演出權)--表演人為何沒有公開演出權? 3.第二十六條之一(公開傳輸權)--可以將他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與他人共享嗎? 五、新書簡介 1.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 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(ISBN986-121-162-4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,每冊售價280元。本書係以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觀念漫談」專欄中,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,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,簡淺易懂,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。 2..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 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(ISBN986-121-101-2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,每冊售價320元。本書係將近年來,各界在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大哉問」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,精選出五百題問答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。 八、取銷訂閱電子報 ◎本電子報系統由「藝林文苑」主持人Rossana Li小姐友情義務協助提供,特此表示感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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